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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ikTok主播與公會管理關係規則(適用於普通主播)

TikTok主播與公會管理關係規則(適用於普通主播)  最後更新於2024年5月  簡介 1.1 下列規則(下稱「本規則」)適用於TikTok平臺上註冊使用直播後臺平臺之公會(下各稱「公會」,合稱「所有公會」)與特定TikTok使用者(下各稱「主播」,合稱「所有主播」)間之管理關係(下稱「管理關係」)。  1.2 所有公會與所有主播於TikTok平臺上成立管理關係前,應訂定合約(下稱「合約」)。無論如何,TikTok均非該合約之一方當事人。本規則或合約所載之任何內容,均不應解釋為TikTok與任何主播之間構成僱傭關係或具有僱傭關係之效力,TikTok亦無意控制所有主播。  1.3 如本規則公布時,相關功能尚未推出,TikTok將於功能可供使用時通知所有公會及所有主播,屆時相關規則將生效力。  1.4 主播於TikTok平臺上接受相關公會邀請(下稱「公會邀請」)時,即表示確認、接受並遵守本規則。  1.5 公會確認並接受,本規則係增補直播後臺平臺服務條款,構成該服務條款之一部,並應與該服務條款一併閱讀及解釋。  管理關係之成立 2.1 如有下列任一情事,公會不得於TikTok平臺上與主播成立管理關係:  主播之帳戶或相關直播功能已被禁用;b. 主播於韓國未滿19歲,或於其他國家或地區未滿18歲;c. 主播已於TikTok上與另一公會成立管理關係,或已與TikTok進行商業合作; d. 主播並非身處於公會所屬地區; e. 主播未達到TikTok隨時公布之有關鑽石蒐集等級、粉絲等級或其他資格要求;或 f. 主播於過去60日內依本規則第4.2(b)條退出公會網路;或  當主播的直播內容不符合TikTok的社群自律公約(包括「為您推薦」(For You Feed)頁面發布標準)。 2.2 自主播接受公會邀請之日或經接受之公會邀請所指定之日起(以較晚者為準),即認定主播與公會成立管理關係並加入公會網路。  2.3 管理關係之期間為公會於公會邀請中所指定且經主播接受之期間,該期間屆滿前得依產品功能申請續約。  2.4...

TikTok主播與公會管理關係規則(適用於普通主播)

TikTok主播與公會管理關係規則(適用於普通主播)  最後更新於2024年5月  簡介 1.1 下列規則(下稱「本規則」)適用於TikTok平臺上註冊使用直播後臺平臺之公會(下各稱「公會」,合稱「所有公會」)與特定TikTok使用者(下各稱「主播」,合稱「所有主播」)間之管理關係(下稱「管理關係」)。  1.2 所有公會與所有主播於TikTok平臺上成立管理關係前,應訂定合約(下稱「合約」)。無論如何,TikTok均非該合約之一方當事人。本規則或合約所載之任何內容,均不應解釋為TikTok與任何主播之間構成僱傭關係或具有僱傭關係之效力,TikTok亦無意控制所有主播。  1.3 如本規則公布時,相關功能尚未推出,TikTok將於功能可供使用時通知所有公會及所有主播,屆時相關規則將生效力。  1.4 主播於TikTok平臺上接受相關公會邀請(下稱「公會邀請」)時,即表示確認、接受並遵守本規則。  1.5 公會確認並接受,本規則係增補直播後臺平臺服務條款,構成該服務條款之一部,並應與該服務條款一併閱讀及解釋。  管理關係之成立 2.1 如有下列任一情事,公會不得於TikTok平臺上與主播成立管理關係:  主播之帳戶或相關直播功能已被禁用;b. 主播於韓國未滿19歲,或於其他國家或地區未滿18歲;c. 主播已於TikTok上與另一公會成立管理關係,或已與TikTok進行商業合作; d. 主播並非身處於公會所屬地區; e. 主播未達到TikTok隨時公布之有關鑽石蒐集等級、粉絲等級或其他資格要求;或 f. 主播於過去60日內依本規則第4.2(b)條退出公會網路;或  當主播的直播內容不符合TikTok的社群自律公約(包括「為您推薦」(For You Feed)頁面發布標準)。 2.2 自主播接受公會邀請之日或經接受之公會邀請所指定之日起(以較晚者為準),即認定主播與公會成立管理關係並加入公會網路。  2.3 管理關係之期間為公會於公會邀請中所指定且經主播接受之期間,該期間屆滿前得依產品功能申請續約。  2.4...